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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全

2013-11-28 15:09

    李金全(1920—1991),山西黎城隔道村人。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参加牺盟会,先后任通讯员、八路军总部总政治部侦察员、科员、通讯营特派员、冀南银行总行特派干事,太行区黎城县、黎北县公安局股长。1940年被冀南银行总行授予“模范共产党员”和“模范学习干部”称号。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太行区壶关县公安局股长、长治市公安局副局长、太行区公安第三分局秘书科科长。1949年2月随军南下福建,8月任南平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1951年,调任南平专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1952年起任南平专区公安处副处长、处长、地委常委,1956年起任福建省公安厅劳改局局长、厅党组成员。1965年12月调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不懈努力。他一生从事政法工作,坚定地站在了对敌斗争第一线,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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