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琠(1637—1705),字伯美,清沁州(今沁县)人。顺治十六年(1659)中进士,初授河南确山知县。时确山遭明末战乱,一派残破景象。吴琠上任后,招抚流民,开垦荒地,生产生活逐渐恢复。康熙年间,平定“三藩”,县境为要道,车马粮饷供应不绝,他均事先安排妥当,使当地百姓免遭骚扰。
康熙十三年(1674),吴琠被举为卓异,入迁吏部主事。疏言请减提督,增总兵,以一镇之兵酌分数镇,听督抚节制。后又历吏部员外郎、吏部郎中。十六年(1677),擢鸿胪寺少卿,转光禄寺少卿、通政司右参议。他恪尽职守,勤于政事,刑部尚书魏象枢称其贤。二十年(1681),特擢右通政。二十一年(1682),任太仆寺卿;三个月后又迁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疏请取消各省督抚委任后不许见客,莅任后不许地方官吏参谒等规定。认为其弊端有三:一是对道府递送文书之内容难辨真伪;二是坐官署办公不能体察民情;三是杜门不出,而送礼者也会接踵而至,不能杜绝行贿受贿行为。
康熙二十八年(1689)四月,迁兵部右侍郎,半年后授湖广巡抚。湖北自裁兵之乱后,当地恶人乘机纷纷诬告仇人为贼党,一时间株连不已,百姓人心惶惶。吴琠查清事实,严惩诬告者,使人心大定。当年,陕西旱灾,流民涌入湖北,吴琠令有关衙署放赈,拯救饥民数万人。三十一年(1692),陕西西安久旱不雨,朝廷下令截留湖北漕米十万石,存贮于荆州备赈,又令启用荆州兵船转运至地近西安之襄阳。吴琠与粮道王道熙商议后奏请改用未返漕船。因为兵船转运路程两千余里,而动用未返漕船路程仅七百余里,可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康熙帝嘉许。
同年八月,吴琠因母丧回籍守制,临行僚属送来银子和礼物,他一无所受。三十三年(1694)四月,守制尚未期满,以有守有才,特用为湖广总督。曾奉旨酌裁湖广额兵;上疏劾罢武冈知州。三十四年(1695),奏准增加湖广两省乡试名额。
康熙三十五年(1696)六月,吴琠升都察院左都御史,成为全国最高监察官。初上任,以“养人廉耻,不专以弹劾为能”自戒。三十六年(1697),充会试总裁官。同年五月,康熙帝御驾亲征噶尔丹班师回銮,对迎驾诸大臣赞吴琠居官清廉。翌日,又谕诸臣:吴琠居官,无论是其属官非其属官,及所参劾之人,皆以为清官、好官,百姓尤深感服。数日后,吴琠调刑部尚书。三十七年(1698)七月,拜保和殿大学士,兼刑部尚书。四十二年(1703),成为首席大学士。吴琠熟悉朝廷政事,内外大臣的奏章可行与否,他都能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因而时常受到康熙帝的称赞。所举荐官吏,都以廉能闻名。三十九年(1700),特命会试总裁官。同年六月,赐御书“风度端凝”匾额。四十一年(1702),上疏以老病乞休,康熙帝不许。遂赐以御临米芾《千字文》,并背面题曰:“吴琠宽厚和平,持己清廉。先任封疆,军民实受其惠。朝中之事,面折廷争,必得其正。朕甚重其能得大臣之体。”(《清史稿·吴琠传》)四十四年(1705),吴琠卒于任。谥文端。
吴琠一生勤于吏事,为官清廉,所至多惠政。著有《思诚堂集》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