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守典(1579—1634),字和衷,号显用,明沁州(今沁县)人。万历三十七年(1609)举人,三十八年(1610)中进士,始从政于大理寺。父丧回家守孝,孝服除后,被授中书之职。不久,又升任工科给事中,为皇上陈述桑土六件要事。历事光宗、熹宗两朝,为政刚直不阿,被晋升户科,随即升任礼科都给事中。时恶宦魏忠贤专权,妄立生祠,也让霍守典参与,霍守典特上书皇上,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并直言:“祠名是为尊贤者死后抚恤的一种高尚礼节,不可随便给在世之人立祠名。品德高尚的人,贵在谨慎处事,魏忠贤这样伸手要名器,是不义之举,皇上给魏以非分之誉,也是不合礼义的。此例一开,还有什么事情不能办呢?”因此,触怒了魏忠贤,明以提升霍守典为太常少卿,实以堵其口。朝中阿谀奉承魏忠贤之人,也趁机上表,恶意攻击霍守典,迫使他回籍候命,以待公论。
崇祯元年(1628),魏忠贤被诛杀后,魏所违定之制,全被废除,受迫害者,得到甄别。霍守典急流勇退,不复任职。居家却常忧国事,为州城四周筑拦马墙六七里,参与州城建设,主动捐资,并撰写《创建考院记》、《重修城工碑记》、《重修城隍庙碑记》及《甃石堤碑记》等碑文。著有《自清录》。
崇祯元年(1628),魏忠贤被诛杀后,魏所违定之制,全被废除,受迫害者,得到甄别。霍守典急流勇退,不复任职。居家却常忧国事,为州城四周筑拦马墙六七里,参与州城建设,主动捐资,并撰写《创建考院记》、《重修城工碑记》、《重修城隍庙碑记》及《甃石堤碑记》等碑文。著有《自清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