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
【收入状况】
2017年,长治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60 元,比上年增长7.0%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05 元,比上年增长7.1%。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25.4%,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5.2%。
【消费与物价】
2017年,长治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7.8 亿元, 增长7.3%。其中,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92.9 亿元,增长7.2% ;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14.9 亿元,增长7.6%。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5%,其中,食品烟酒价格下降1.3%。商品零售价格上涨0.9%。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13.2%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22.1%。
【社会保障】
截至2017 年年末,长治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08.35 万人,其中企业职工46.80 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138.14 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60.74 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44.6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41.57 万人;工伤保险参保57.13 万人,其中农民工24.82 万人;生育保险参保43.92 万人。
全年全市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3.0 万人,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2 亿元;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10.8 万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5亿元。
年末全市各类福利院床位数11176 张,收养5127 人。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360 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2.4 亿元,接收社会捐赠款71万元。
全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5 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4.6 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1.98%。
计划生育
【概述】
2017年,长治市共出生人口28353 人,人口出生率为8.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5‰,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9.23%,达到省对市要求。
【全面两孩政策】
2017年,长治市二孩出生占比49.48%,比上年增加9.29 个百分点,全市符合政策生育率99.23%,孕产妇死亡率首次降到10/10 万以下(9.92/10 万),婴儿死亡率4.96‰,比上年同期明显下降。
【计生特殊家庭】
2017 年,市卫计委对全市计生特殊家庭386 户594 人持续开展送温暖、送健康活动,全市无一例进京赴省上访现象。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2017 年,长治市确定城区、郊区等六个县区为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重点县,推进流动人口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截至2017 年底,全市共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5810 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1336 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993 人,传染病防治1385 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5130 人。在市场、商城、厂矿企业等50 人以上的流动人口聚集地建立了110 个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37 个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示范点。确定城区、郊区、屯留等6 个县区为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重点县,推进流动人口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2017年,长治市整合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孕产期保健和免费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产前筛查率达80% 以上,实施健苗工程——耳聋基因筛查和48 项遗传代谢病检测。继续推进“百姓生殖健康促进工程” 、生育关怀服务、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为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创建先进】
2017 年,市卫计委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落实年活动,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模式建设。开展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基层规范化妇女儿童保健门诊创建活动。
【县乡机构整合】
2017年1 月9 日,市卫计委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合发展的通知》,4 月15 日,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联合转发《关于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截至2017年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成立卫生计生办公室,县级妇幼保健与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整合,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人员和职能也整合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2017年,市级成立四家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各县(市、区)均设立一个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
2017年,长治市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活动,对全市计生失独家庭 254 户377人、计生伤残家庭132户217人、“四术”并发症71 人开展送温暖、送健康活动,让他们感受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民政事业
【概述】
长治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内设11
个职能科室,13 个直属单位。服务对象面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担负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2017年,长治市民政局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发展理念,长治民政工作呈现出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良好发展态势,许多工作成为全省的亮点。
【城乡低保】
2017 年,长治市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产业或就业脱贫的农村低保家庭实行6 个月低保渐退制度。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较上年同期增加8216 人,达到13 万余人。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508 元/ 月和3439 元/ 年,增幅达4.1%和9.6%,所有涉农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均超过扶贫标准。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为每人每月319元和209 元,分别增加27 元和24 元,增幅达9.3% 和11.7%。长治市民政局为全市16800 户城市低保对象,按照每户300 元的标准,发放采暖补贴约504 万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017年,长治市城市特困人员生活标准平均为675元/ 月,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标准平均为374 元/ 月。集中供养人员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150 元/ 月、半自理377 元/ 月、全护理754 元/ 月; 分散供养人员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60元/ 月、半自理120 元/ 月、全护理180 元/ 月,标志着长治市特困人员供养进入城乡统筹发展阶段。
【医疗救助】
2017年,长治市城乡医疗救助17 万余人次,总支出金额近9000 万元,与上年度同期相比救助人次和总支出金额分别增加11% 和18%。将建档立卡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对象和困难对象等其他救助对象,扩大到24 类重特大疾病以外的病种,有效遏制因病致贫返贫。
【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
2017年,长治市各县(市、区)全面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改、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增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合力。
【临时救助】
2017 年,长治市共救助12000 余人次,发放近1500 万元救助金,人均救助1167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救助人次、救助金额和人均救助水平分别增加35.9%、58.4%和16.6%。将市县乡三级累计救助金额由原来的5000 元提高到10000 元。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初诊为医疗救助规定的重特大疾病的,可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临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及低保对象发生死亡的,可按不低于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丧葬救助。
【老龄事业】
2017年,长治市民政局在全省率先出台《长治“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在全市深入开展“一法”“一办法”宣传活动,联合市司法局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月”活动,落实65 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优待政策。
养老服务业加快改革发展。2017年,长治市民政局加强与全国知名养老服务产业集团的交流合作,创新机制、聚集资源,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筹建“12349 互联网+ 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市养老院“公建民营”试点正式运营。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效改革。实施养老机构“先照后证”制度、降低准入门槛,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达1425 张,社会力量运营养老服务机构12 所。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整治行动,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新建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9 个,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城区惠丰养老院、郊区王庄社区老年公寓、长治县安馨养老康复中心“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成功开展。
【基层政权建设】
2017 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长治市3390个行政村、146 个社区换届工作全部结束。此次换届选举,群众支持选举、参加选举的热情提高,全市登记选民189.6 万人,参加投票的选民171.3 万
人,全市平均参选率达到90.4%。通过换届前对农村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换届后积极指导农村建立相关群众自治组织,健全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村级管理水平规范。通过畅通信访渠道、广泛调查摸底,变上访为下访,一些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一些突出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新一届村委会班子运转更加高效,村干部致富带富能力明显提升。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平均年龄45.9 岁,较上届增加0.8岁;妇女当选主任117 人,较上届增加33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262 人;致富带头人604 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219 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50 人。
2017 年,市民政局在武乡县、黎城县开展撤并行政村试点工作,共撤并57 个行政村,推动基层民主管理,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长治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社区建设】
建立城乡社区协商机制。2017 年,市民政局在全市行政村、社区普遍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开展城乡社区减负工作。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事项清单、社区居民委员会日常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建立长治市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从2017年起,连续3 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市管党费中,每年筹措不低于1100 万元,采取以补代扶的方法,对200—500 平方米的社区党员活动场所、社区养老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进行重点资助。
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长治市城区开展“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基本结束。在试点过程中城区建立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激励机制,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力度,社区治理能力得到有力提升。
【服务国防军队建设】
2017年,专项行动长治市共支出7283.79 万元,解决243 名退役士兵的安置遗留问题,为1241 名退役士兵补发待安置期间生活费1345.86 万元,托底安置支出751 万元;对2861 名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志愿兵和在职“两参”人员发放慰问金958.71 万元;向2033 名军队退役人员发放救助金895.46 万元;维稳经费支出825.01 万元;制作光荣牌支出280.92 万元;清欠全市848 名企业拖欠退役军人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共计2226.83 万元;对其中有培训意愿的229 人进行就业帮扶,共上岗460 人。
【军民双拥共建】
2017年春节、“八一”期间,市四套班子领导走访慰问驻市部队,发放慰问金、慰问品共计40 余万元,全年发放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贴67.6 万元。举办首届驻军篮球友谊赛,召开长治市庆“八一”军地座谈会,对驻市部队子女入学问题和驻市92727 部队建立集体户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退役士兵安置】
2017年,市民政局全面完成长治市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105 名的安置任务,为1087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时足额发放自主就业补助金1947.15 万元,如期完成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781人,培训率达到70% 以上。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政策全面落实。
【落实优抚政策】
2017年,市民政局及时预拨优抚各项经费,提高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全年长治市下拨抚恤补助资金11873.98 万元,医疗补助资金665.9 万元,下拨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405 万元,下拨优抚对象提标资金327.95 万元,服务保障重点优抚对象19599 人。其中,一级因战残疾军人72850 元/ 年,抗战老战士定期定量补助13840 元/ 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13140元/ 年,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6720 元/ 年,烈属抚恤金19860元/ 年,“两参”人员生活补助达6600元/ 年。组织全市“烈士公祭日”公祭活动。完成全市60 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和60 周岁农村退役士兵等两类对象共计935 人的审核工作。组织全市18名退役军人进行提残、补评残情鉴定工作以及带病回乡病情鉴定工作。认定“两参”人员150 余人。组织全市30 名烈士遗属赴云南扫墓。优抚对象数据信息动态核查全面完成,组织全市1192 名“参试”人员体检。襄垣县烈士陵园申报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防灾减灾救灾】
2017年,长治市各县市区均遭受不同程度的风雹、洪涝灾害。灾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上报灾情,争取救灾资金,全年下拨救灾资金2085 万元,救助受灾群众16 万余人,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完善精准救灾应急机制。2017 年,市民政局修订《长治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确保长治市在遭受较大自然灾害时能够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和应对机制。对全市200 余名灾害信息员业务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灾害信息员的信息统计和报送水平。
搭建备灾体系建设。协助黎城县争取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资金240 万元。
营造防灾减灾良好氛围。动员全社会人人参与防灾减灾,在“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进行为期两周的宣传活动,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申报的2 家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14 家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全部通过验收。
【社会组织管理】
2017年,长治市民政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完成市直300 多家社会组织年审工作,撤销注销54 家“僵尸”社会组织。新增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清算审计和法人代表的离任审计财政预算30 万元,启用全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系统,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完成住建、交通、经信委等所属的14 家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完成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网上公示。
社会组织“百日攻坚”。2017 年,长治市民政局成立中共长治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从2016 年底的20.8% 上升到79%,全市无党员的社会组织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殡葬服务】
2017年,长治市殡葬惠民政策全面落实,新建搬迁殡仪馆项目经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征求意见阶段,选址工作基本完成。全年火化量3606 具。
【救助管理】
2017年,长治市民政局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有效保障留守儿童5077 名,实施“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行动,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3513人次。
【慈善募捐】
2017年,市民政局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共募集善款120 余万元,较去年多募集75 万元,发挥助力脱贫攻坚作用。
【福利彩票事业】
2017年,长治市福利彩票销售站点共计324 个,福利彩票销售金额达2.42 亿元,筹集社会公益金1767 万元,彩票公益金使用更加规范。
【婚姻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2017年,长治市全面停止收取婚姻和收养登记费,市级开展涉外婚姻登记注册,全年共办理婚姻登记36091 对,其中:结婚登记25275 对,离婚登记4887 对,补领登记5929 对。全年收养登记共18 例。
数据来源:《长治年鉴2018》
中共长治市委党史研究室(长治市地方志研究室)主办 联系电话:0355-219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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